瑞金三中红星教师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教师自主发展、自我提高,使优秀教师脱颖而出,进而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建立一个师德高尚、素质精良、业务精湛的较为稳定的优秀骨干教师群体,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示范和帮带作用,从而优化并不断提升整个教师队伍的素质,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红星教师评选的组织机构
1、红星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九明
副组长:钟毓斌
组 员:刘小平 杨绿英 钟玖棋 刘桂平 杨瑞东 钟赞群
2、红星教师评选材料审核小组
组 长: 刘青青(教学) 危俊慧(教研)
刘志荣(政工) 毛文泽(基本条件)
副组长: 谢永春 钟爱玲(教学)
古 熙 杨汉林(政工团)
杨东方 朱 丽 (教研)
黄 晔(学历、资历等)
组 员: 各年级主任 工会代表 教师代表6名(分别由各年级推选1名)
备注:当参与审核材料的组员中有参与评选时,本着“本人回避”原则,保证每组
至少有6-8位代表参与审核。
二、红星教师的级别设置
1、红星教师分五级设置,从低到高的名称依次为:红一星教师、红二星教师、红三星教师、红四星教师、 红五星教师。
2、红星教师每年评选一次,从红一星开始,在此基础上方能依次评选红二星、红三星、红四星、红五星。一次任期三年。
3、“红星教师”评选于三月份开始进行,不限定名额,符合条件者,填写好表格,经过年级、教研组推荐,学校“红星教师”评审领导小组的审定,公示7天后,确定评审结果,即为“红星教师”发放证书,被评上的教师开始享受待遇,履行义务。
三、红星教师的申报对象
红星教师申报对象为瑞金三中全体在职教学公办教师,学校以外下文的行政人员不含在内。
四、红星教师的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突出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认真遵守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七项严禁”》,无有偿家教、私自办班、体罚学生、违规补课等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治学严谨,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学生爱戴,群众公认,在当地有较高知名度;带领本校本学科教师在实施素质教育及本学科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作用;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经验。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任教条件,任教5周年以上,具有中一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不受年龄、学历、资历限制,破格入选。
5、一线教学工作人员。周课时量不少于10节,现任教学科与申报评选学科相同。近三年每周听课节数不少于2节。
6、坚持业务进修,能修满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多媒体教学,信息技术和普通话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参评:
1.全学期无故旷课一次以上或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全学期无故缺席校会、级会或教研活动累计两次以上;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后进生,并因教育教学失当造成学生流失;有其他师德师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3.无充分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度和分配;考核、评比或正常工作安排过程中纠缠不清、无理取闹的;
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如误课、出错考题、评分出错、监考不认真、为了某种利益弄虚作假等;
5.未经教导处同意而私自调换课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红一星教师评选的相关条件: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有特色,教学业绩突出,所教学生负担轻、质量高,深受学生和家长的欢迎,在全校师生中有一定影响力。
(2)具备下列条件:
①担任学校教研组长、班主任、备课组长累计满3年以上;作为班主任,注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培养优秀班集体;作为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注重培养新教师,增强凝聚力,指导培养至少一位青年教师获得瑞金市级以上教学、教研方面的奖项(论文获奖除外)。
②近三年来,每学年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至少一节课获得学科优质课前三名,或作过校级、市级及以上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的。
③至少进行过一轮完整的初高中教学。
初中教师:年级中考评估列全市第一,所任教学科三率(优秀率、及格率、平均分)为全市第一,所教学科效果评估在年级评估中列同科第一。
高中教师:年级高考成绩评估在赣州市同类学校中排前7名,任教学科高考均分居赣州市同类学校前三名,个人所任教学科高考均分居同级第一(只上了普通班的应列第一),效果评估居同年级任教教师前10名。
以上成绩自2009年算起。
④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近三年来,至少有2篇论文、教科研成果在赣州市级以上获奖或赣州市级刊物上发表或承担赣州市级以上课题的研究且已结题;
⑤近三年来,有竞赛的学科在瑞金市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单项二等奖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在瑞金市级以上比赛获二等奖以上奖项。
⑥近三年来,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党员、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累计3次以上;或在三中工作期间获得瑞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部门及以上综合性荣誉或表彰一次。
⑦获得过瑞金市“骨干教师”以上荣誉称号。
(三)红二星教师评选的相关条件:
(1)同红一星教师的评选条件。
(2)获得过赣州市“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瑞金市“学科带头人”以上荣誉称号。
(3)连续两届评为一星。
(四)红三星教师评选的相关条件:
(1)同红一星教师的评选条件。
(2)获得过江西省级“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赣州市“学科带头人”以上荣誉称号。
(3)瑞金市级以上名师。
(4)连续三届评为一星。
(五)红四星教师评选的相关条件:
(1)同红一星教师的评选条件。
(2)江西省特级教师或劳动模范。
(3)连续四届评为一星。
(六)红五星教师评选的相关条件:
(1)同红一星教师的评选条件。
(2)国家特级教师或劳动模范。
(3)连续五届评为一星。
五、评选程序:
1.由年级组征求备课组意见进行推选;
2.候选人填写申报表,报学校教导处进行资格审查;
3.候选人提交一篇以上本年度撰写的教学方面的论文;
4.由红星教师评选组织机构按照参评教师所具备的条件进行评审;
5.全校公示并存档备案。
四、奖励办法
被评为瑞金三中红星教师的津贴发放办法:红一星教师每人每月80元,红二星教师每人每月100元,红三星教师每人每月120元,红四星教师每人每月150元,红五星教师每人每月200元。
五、其它
1、本办法适用于全校高中、初中一线教师及未担任学校其他行政职务的年级主任。
2、申请人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舞弊行为取消其本次参评资格,并在下一次不得申报参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3、调离本校或不再学校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不再发给津贴,所属荣誉也自动取消。
4、红星教师的常规工作须为全校表率。
5、学校行政人员若评选上了瑞金市、赣州市、江西省乃至全国名师、名校长,参照红五星教师标准发放津贴。
本评选方案自2012年3月起施行,解释权归瑞金三中校长办公会。
瑞金三中教导处
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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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三中“红星教师”申报表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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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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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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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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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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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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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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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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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师 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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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班主任(级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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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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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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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教学成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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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个人教学比赛或指导学生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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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论文获奖或发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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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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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组推荐意见:
教研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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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审小组意见:
( 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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